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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永龙,男,1966年出生,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自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律师执业经历达十几年时间,现为山东清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同时任教于青岛大学法学院,多年从事民法、经济法和合同法的教学研究,现为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自2003年开始,受聘于青岛仲裁委员会,从事民商事案件的仲裁工作,裁决处理了大量的民商事仲裁案件,有丰富的仲裁工作经验。在律师执业期间,从事了大量的、各种各类的诉讼案件的代理工作;并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设立与改制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仅近几年来,就从事了青岛建筑设计研究院下属企业的公司化改制、青岛四方客车修理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英派斯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青岛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的法律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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